萍乡市位于江西省西部。东、北与宜春市相邻,南、东南与吉安市相接,西与湖南省相连。总面积3827平方千米。
“萍乡”一名始自三国吴宝鼎二年(公元267年),孙皓置县。《宋书》州郡(二)曰:“萍乡侯相,吴立”。这是萍乡设县的最早纪录。其名称由来,自宋至今说法不一。关于“萍乡”的由来大体上有三种说法:
一说是楚昭王在这里获得萍实(一种大如酒具“斗”、红色、味甜野生植物果实),所以取名“萍乡”。此说在萍乡流传较早且较为广泛。“萍乡”一名的由来,历届县志均记载为楚昭王渡江得萍实故事,其典故出自《孔子家语》。春秋战国时期,楚昭王路过萍乡,在过河时,只见河面上有一样东西顺流而下,“直触王舟,舟人取之。王大怪之,遍问群臣,莫之能识别。”楚王于是派一使臣带着那东西和礼物去请教孔子。孔子见了那东西惊喜地说:“这是萍实,是吉祥之物,只有称雄诸侯的国君才能得到呀!”使臣听了,有些迷惑不解。问道:“先生何以得知它叫萍实呢?”孔子说:“我过去周游列国的时候,曾在楚国境内问渡口,顺便听到一首童谣,说楚王渡江得萍实,大如斗,圆如赤,剖而食之,甜如蜜。所以我知道。”使臣又问道:“这萍实能经常得到吗?”孔子说:“这怎么可能,萍实是集天地之精华而成,百年也难得一遇啊!现在楚王得到了它,是楚国将要振兴的征兆。你回去后,可代我向楚王表示祝贺。”使臣回去后一一作了汇报。楚王听了,非常高兴,对孔子的博学赞叹不已。后来人们就把这里称为“萍实里”,又叫萍乡。此后,宋何异根据县北昭王庙古碑,曾作《楚台引》。北宋著名诗人黄庭坚来萍探望其兄时,曾写过一首诗赞美萍乡,诗中写道:楚地童谣已兆祥,果然所得属昭王。若非精鉴逢尼父,安得佳名冠此乡!
二说是古代这里有很多萍草,所以取名萍乡。该说出自唐李吉甫所撰《元和郡县图志》:“以地多生萍草,因以为名”。李吉甫,唐宪宗时宰相,地理学家、政治家、思想家。吉甫深明时政,为相时多所建树,著有《元和国计簿》十卷(已佚),汇总全国方镇、府、州、县之数与户口、赋税、兵员之状况;《百司举要》一卷(已佚),阐述职官源流职掌;《元和郡县图志》,为地理名著,深为后世学者所称道。《大清一统志辑要》、《补三国疆域志》、《中国市县手册》等书,均持此说。萍乡境内多萍草,这一自然现象与李吉甫所说的相吻合。如《萍乡县志》气候篇曰:“萍地风光茂密,水土和平,绝无瘴厉之害,暖多寒少,气泄鲜凝……按月令,桐始华,萍始生,桐有三种,萍产则荏桐居多;萍亦有三种,而萍之县所云,叶如小荷,开黄花,结实如小角黍,乃萍实也。”又《祥异篇》曰:“萍缝草,水栗也。楚昭王所获者,此萍之实也。”可见以前萍乡境内多萍草无疑。三国吴置县,就是据当时这一自然特点而名县的。这也是历史上置县名的规律之一。按《郡县释名地理志》曰:“萍,皆作苹或平三字同韵,在词也多为同义。”《说文解字》曰:“萍,无根浮水而生者,从草,平声。符兵切。”萍乡一名在古籍中往往亦可写作“苹乡”(见《新唐书》)。
三说是古代中原民族南移,为了表示不忘本,而沿用了中原地区平乡的名字,后来人们把“平”转写成了“苹或萍”。“北民南迁说”是萍乡得名新的说法。“古代中原民族南移,名不忘本。验之江西,如豫章、九江、浔阳、都昌、戈阳、上蔡、新昌等皆本北方旧名。萍乡之名,当即沿用汉志广平国之平乡。汉末孙吴立县时,其四邻旧有之县,均沿用中原旧名,如宜春、安成,本汝南郡之县名,建成,本沛郡之县名。……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醴陵侯越。索隐曰:属清河(全租望所见本,见《汉书·地理志》稽疑),则醴陵之名,亦转袭而来。萍乡之取旧名,事同一义。若[平]之转变为[苹](《新唐书》)。为[萍],古今地名,字形传写,随时遽变,其例甚多,可无庸作字义之解释矣! ”(引自《萍乡文献》第一辑)
在传说中的黄帝画野分州时,萍乡属九州之一的扬州地。远在春秋战国时期,萍乡就是楚国的领地。秦统一后,萍乡被划为长沙郡管辖。汉高祖刘邦初时,萍乡属于宜春县地。汉武帝刘彻元光六年(公元129年),萍乡又为宜春侯封地。元鼎五年至东汉,萍乡为豫章郡地。三国早、中期,萍乡为吴国扬州豫章郡宜春县地。到了三国末期,为了适应割据,加强抗晋需要,吴帝孙皓于宝鼎二年(公元267年)将豫章郡、庐陵郡、长沙郡部分地区工划出另立安成郡,总辖湘赣中部陆路交通,并将宜春等县部分地区划出,设立萍乡县,与宜春、永新、安城、新喻,平都等县同归安成郡管辖,县的行政机构设在今芦溪的古岗村。
西晋初年(晋武帝司马炎泰始初),宜春由县升格为郡,当时由于有个郑太后名叫阿春,为了避讳,宜春改名宜阳,叫宜阳郡,萍乡是宜阳郡管辖下的一个县。到晋太康(公元280-289年)中,宜阳郡被废掉,萍乡仍旧隶属于荆州的安成郡,历南北朝的宋、齐、梁到陈,一直都未变。
隋初开始废除郡,在全国实行州县两级制(隋大业三年和唐天宝元年,虽曾两度恢复郡制,但每次仅十几年)。这时安成郡被废除,在宜春设置袁州,萍乡划归袁州管辖。萍乡县城也是在这时由芦溪迁移到现在的萍乡市区。
唐高祖李渊武德二年,宜春郡又恢复为袁州,萍乡仍隶之。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根据山川的自然形势,把全国划为十道,这时萍乡隶属于江南道的袁州。唐开元二十一年(公元733年)江南道被分为东西两道,萍乡隶属于江南西道的袁州。自隋至唐,虽几经易制,萍乡均被列为上等县份。
五代十国时,萍乡是吴国(公元902-937年)属地。后来是南唐(公元937-975年)的属地。宋朝时萍乡仍隶属于江南西道的袁州。
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萍乡隶属江南西道袁州安抚司;至元十九年,元朝推行行省制度,萍乡隶属于江西行中书省的袁州总管府。元成宗铁穆耳元贞二年,袁州一度由州升为路(后改称府),萍乡也一度由县升为州,但隶属关系仍然没有改变。明朝初年又将萍乡州改为县,仍然隶属于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民国时期,萍乡置县,隶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萍乡县隶属江西省袁州专区。1960年萍乡改设为宜春专署管辖市,1970年3月,升为省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