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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06-25     来源: 字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22018613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40

D360000201806120020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枧冲村,马岭坳采石场距最近房屋不足300米,放炮噪声巨大,震裂房屋。该采石场开山时破坏山上水源,现在山下村民没有水源不能种田。该采石场粉尘污染。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并且将枧冲村北面十几米出的松树林砍光。

 

上栗县

水、大气

1.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枧冲村马岭坳采石场,距最近距离不足300米”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实地核查测量,该企业采矿区边界距离最近的村民房屋323米,企业采矿区放炮点距离最近的村民房屋388米,均超过300米。2.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枧冲村马岭坳采石场,放炮噪声巨大”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组走访了解,该采石场2015年整合后,年产量由6万吨扩大至30万吨,爆破次数、药量增加,对周边一定范围内居民确实存在爆破噪声影响问题。为最大程度减少爆破噪声扰民问题,县安监部门和桐木镇政府对该企业的爆破作业进行了规范,要求采取降噪爆破技术,规定每天爆破作业时间和次数、限定单次药量。20174月,企业与村委会及周边村民就爆破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了协商,决定由枧冲村两委负责监督企业爆破作业。3.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枧冲村马岭坳采石场爆破作业造成房屋开裂”的问题,调查组短期内暂无法作出准确判断。20167月,接到当地居民反映采石场爆破作业造成房屋开裂问题后,桐木镇政府立即组织了调查,发现7栋房屋存在轻微墙体裂缝,对此,镇政府提出聘请相关技术单位对采石场爆破作业与房屋开裂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大多数村民不接受该提议,因此,直至现在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镇政府为确保当地群众的住房安全,请县住建部门对周边农户的房屋还进行了现场鉴定,确定无居住安全问题。4.群众反映:“该采石场开山时破坏山上水源,现在山下村民没有水源不能种田”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走访了解,该采石场所在山岭无山塘等蓄水工程,只是下雨时雨水形成地表径流后流至山下,虽然采矿作业对当地水源涵养有一定影响,但山下农田仍有其它灌溉水源,所以不存在无法耕种的问题。5.群众反映:“该采石场粉尘污染,影响附近村民生活”的问题属实。造成粉尘污染的主要原因是矿区运输路面部分未硬化,未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车辆行驶时产生较大扬尘,对附近居民的生活环境确实存在一定影响。6.群众反映:“枧冲村北面十几米处的松树林砍光”的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十几米处松树林砍光的原因为邻村一村民葬坟,平整坟地时毁了5棵松树,对此,当地政府考虑该村民属于首犯,未进行罚款处理,但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部分

属实

(一)对于马岭坳采石场的违法占用林地行为,上栗县林业局于201865日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采石场停止生产,恢复非法占用林地原状,并将该案移送县森林公安局查处,县森林公安局于201865日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对该案立刑事案件查处。

(二)由上栗县政府责成桐木镇政府牵头、地矿局协办,在20188月底前组织对马岭坳采石场周边房屋开裂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三)2018612日,上栗县水务局已对该采石场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针对该厂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018615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2018620之前完善厂区运输路面硬化、破碎生产线运输皮带密闭、厂区裸土覆盖。并下达拟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该采石场两生产工区的生产线破碎工序都已采取密闭,李洪文工区已配套一套布袋除尘设施。

(五)上栗县人民政府已责成桐木镇政府加强对该采石场爆破作业的监管。

暂无

41

D3600002018006120030

投诉人反映:问题1.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鸡冠村,距离村庄不到500米的印山台水泥厂噪音、粉尘污染,并造成村庄水源污染。问题2.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鸡冠村,城坪采石场噪音、粉尘污染。

 

上栗县

水、大气、噪音

问题1.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鸡冠山乡鸡冠村,距离村庄不到500米的印山台水泥厂”问题属实。根据政策规定,目前江西印山台水泥厂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400米,目前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55户住户未搬迁。2.关于群众反映“江西省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造成噪音和粉尘污染”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环保设施比较完善,噪声经多次监测均达标,粉尘污染主要还是原料堆场和厂区内运输通道还存在扬尘污染问题。3.群众反映“印山台水泥厂,造成村庄水源污染”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核实,该公司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将过去设备检修改造留存在厂区的工业垃圾清理收集于厂区内附近的坑洼地带,作填方处理。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井水进行了取样分析,检测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未对该井水造成污染。问题2.群众反映“上栗县鸡冠山乡城坪采石场噪声污染的问题”属实。通过调查核实,主要是该采石场在爆破作业时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爆破时,产生较大的震动波,造成有石子飞到警戒区外的情况。该公司违规夜间破碎、筛分和运输,都对周边群众晚上休息造成影响。2.群众反映“上栗县鸡冠山乡城坪采石场粉尘污染的问题”属实,该采石场采取了一定的抑尘措施,但仍然存在物料堆场和车辆装卸运输扬尘问题。3.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1)该采石场目前还没有车辆清洗平台,(2)该采石场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完善截排水沟、蓄水池、浆砌石挡土墙建设,未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部分草皮护坡、绿化工程建设未完成,(3)该采石场擅自越界开采。

 

部分

属实

(一)江西印山台水泥有限公司

1.针对卫生防护距离拆迁不到位的问题,尽管百姓出具承诺不愿意搬迁,但为了百姓的身心健康,上栗县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对群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劝其尽早搬迁。

2.201868日上栗县环保局对印山台水泥厂原料堆场和厂区运输通道扬尘管控不到位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下达了拟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3.201863日上栗县环保局对印山台水泥厂违法处置生活垃圾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七款的规定,立案处罚,下达了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4.2018524日上栗县环保局已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印山台水泥厂立即停止擅自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

(二)上栗县鸡冠山乡城坪采石场

1.由上栗县环保局加强对该采石场日常巡查,严禁夜间作业。

2.201868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对产品堆场进行覆盖,皮带运输工序进行密闭,完成车辆洗清平台的建设,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并下达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3.上栗县安监局已于516日责令上栗县鸡冠山乡城坪采石场停产整治。

4.2017920日,上栗县地质矿产局对该采石场擅自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责令退回到本矿区范围内开采,1010日已立案调查,没收越界开采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上栗县水务局已督促该采石场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暂无

42

D360000201806120036

投诉人反映:问题1.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崇德村杨家冲,对面的崇德墙体材料厂(负责人是彭昌胜)占用农田,现在还在扩建中,采茶山的土烧砖,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山上的小溪断流,下游村民没有水源进行耕种,排放的冷却水是浑浊的,直接排到河水中,污染当地水源。该厂排放的废气污染周边环境,使附近的庄稼、茶树没有收成。问题2.桐木镇蕉源村长坑冲,福建人承包400亩林地,打算建大型砖场,当地村民不同意,担心污染当地饮用水,破坏当地生态环境。

 

上栗县

大气、水

问题1.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桐木镇崇德村杨家冲,对面的崇德墙体材料厂(负责人是彭昌胜)占用农田,现在还在扩建中”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厂实际占地面积为44.3亩,其中:建设用地5.1亩,水田10.1亩(非基本农田),其余为林地。所以群众反映该砖厂占用农田的问题部分属实(非法占用水田10.1亩)。该厂自20173月份以后就停止了扩建,信访反映现在还在扩建中的问题不属实。2.群众反映“采茶山的土烧砖”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可能信访人存在一定误解,该厂实际为开采页岩制砖。3.群众反映“导致山上的小溪断流,下游村民没有水源进行耕种”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厂临近的山上无蓄水工程(小溪),山上的水只有下雨时才能形成地表径流,平时不下雨一般是没有水的,而在山下有两口山塘,山塘内有水,在今年雨水比往年偏少的情况下,目前该两口山塘蓄水均较满,可作为水源灌溉农田,进行耕种。4.群众反映“排放的冷却水是浑浊的,直接排到河水中,污染当地水源”的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检查核实,201712月该厂对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生产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6米烟囱排放,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除尘废水,该厂会添加烧碱来中和除尘废水中的硫,进而产生的硫酸钠会沉入循环水池底,经定期捞出送入生产车间作为制砖原料;而水经沉淀后回用,厂方根据测试酸碱值来判断,更换循环水,用于制砖,并不外排。通过现场踏看,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

5.群众反映“该厂排放的废气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部分属实。该厂在201712月以前采用三效除尘设施处理窑炉烟气,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设备运行不稳定和操作管理不到位,确有冒烟现象。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201712月该厂对窑炉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高效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后效果良好,基本杜绝了过去窑炉有时冒浓烟的现象。6.群众反映“该厂排放的废气使附近的庄稼没有收成”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调查,该厂三面环山,离居民区300米以上,厂区附近未发现种植农作物,离该厂最近的地块蔬菜生产正常,未发现该厂废气对周边农作物造成直接影响。7.群众反映“该厂排放的废气使茶树没有收成”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实地踏看调查,该厂周边10-200米范围内有油茶山约55亩,现场观察油茶长势基本正常,但由于树龄老化、未清杂除草抚育等原因,对油茶产量造成较大影响,现尚无明显特征及证据证明是该厂的废气直接影响油茶产量。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20185月县林业局发现该厂非法占用林地8.595亩;未按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建设混凝土排水沟和沉砂池,页岩开挖面未覆盖,部分绿化植被工程未到位;部分生产区和原料堆场未密闭,未采取抑尘措施。厂区地面和运输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

问题21.群众反映“桐木镇蕉源村长坑冲,福建人承包400亩林地,打算建大型砖场”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组核实,江西中成建业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戴伦清确实将经营权转让给了福建客商林昌辉。福建客商林昌辉确实计划在蕉源村投资建设机砖厂,并签订了承包原百子窝煤矿周边土地约400亩土地的协议。2.群众反映“当地村民不同意,担心污染当地饮用水,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问题属实。经过调查组走访当地村委会和群众,确实有部分群众担忧,不同意建砖厂,担心对生态造成破坏。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因该厂还未动工建设,暂未产生不良环境后果;道路未硬化,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

属实

(一)上栗县崇德胜利新型墙体材料厂

1.上栗县林业局对该厂非法占用林地8.595亩的违法行为,已于2018517日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通知书,责令该厂在三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

2.上栗县国土资源局对该厂超占的18.16亩农用地正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3.上栗县水务局于2018612日已责成该厂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各项建设,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4.2018611日上栗县环保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在2018626日前,将厂区及运输路面全面硬化;将生产区、破碎车间和原料堆场进行密闭;完善雨水地面径流收集系统。并下达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

5.由上栗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部门对上栗县崇德胜利新型墙体材料厂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暂无

43

D360000201806120043

投诉人反映:赤山镇高蓝村,(继诚)砖厂没有环评手续,非法生产,排放二氧化硫,影响农作物、茶树生长,居民身体健康,污水、柴油、汽油直接排入河流。

 

上栗县

水、大气

1.群众反映“砖厂没有环评手续,非法生产”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厂20136月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20145月验收通过,同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正在换证期间),20134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该厂20134月批复水土保持方案。但该砖厂未取得采矿许可证(2014年至201711月一直在依程序报请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和林地占用手续(2012年江西省森林公安局亚林分局已对该厂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款27万元)。该厂属证照不全非法生产企业。

2.群众反映“排放二氧化硫,影响农作物、茶树生长,居民身体健康”的问题,调查组无法在短期内作出准确判断,初步调查结果如下:经上栗县农业局技术人员现场查看,周边农田禾苗生长正常,未发现该厂对周边农作物造成直接影响。经上栗县林业局技术人员现场踏看,厂区周边200米范围内无油茶山树林,砖厂周边有40亩混交林,主要为彬树、樟树等,周边林木长势正常,无异常死亡情况,现无明显特征有证据证明该砖厂的废气影响林木生长。经上栗县赤山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家庭医生对厂区附近部分居民进行入户走访及体格检查,检查暂未发现有明显呼吸系统疾病症状及体征。

3.群众反映“污水、柴油、汽油直接排入河流”的问题不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该厂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区内未发现柴油、汽油洒落排放的痕迹,该厂同时还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雨水用于生产不外排。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调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厂厂区运输路面未全部硬化,原料、破碎、成形车间未封闭,皮带输送敞开未做封闭处理。

 

 

 

部分

属实

(一)由上栗县政府责成上栗县地矿局对该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二)针对上栗县昌诚新型墙体材料厂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违法行为,上栗县林业局于2018621日对上栗县昌诚新型墙体材料厂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重新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法律规定,拟对该厂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原状。上栗县林业局于2018620日对上栗县赤山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王竹益、责任站长赖卫萍履职不力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

(三)针对该厂厂区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2018613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上栗县昌诚新型墙体材料厂”在2018621日前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下达了拟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企业逾期不改正的,上栗县环保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暂无

44

X360000201806120015

投诉人反映:位于彭高镇马棚村四组萍乡市三益建材厂(采石场)长期滥采滥挖,造成生态破坏,水土流失,造成地下水减少,且时常漂浮着炸药残留物,影响居民用水。

 

上栗县

1.群众反映“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马棚村,三益采石场,长期滥采滥挖,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部分属实”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核查,2016年以前确实存在超深越界滥采滥挖现象,201611月上栗县地质矿产局曾下达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没收该矿非法所得及罚款489037元。

2.群众反映:“水土流失”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组核查,该场还存在生产加工区没有沉砂池,运输道路两侧排水沟不完善,表土临时堆存场没有拦挡墙、排水沟、沉砂池,且未进行覆盖,矿区裸土未进行植被复绿,存在局部水土流失的问题。

3.群众反映:“造成地下水减少”。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走访当地村委会和当地村民,并实地踏看当地水井和池塘,普遍反映该采石场从2009年投产以来,当地水井和池塘并没有出现水位、水量明显的变化情况。

4.群众反映:“时常漂浮着炸药残留物,影响居民用水”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走访当地村组织和附近群众,了解到该建材厂下游500米流域无饮用水井,投诉人反映时常漂浮着炸药残留物,影响居民用水的问题,应该是指驻建材厂约300米马棚村杨柳冲一口公共水井,但该公共水井不在三益建材厂地面径流的范围内。2018610日组织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水井(马棚村杨柳冲公共水井)进行了取样分析,检查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该厂区部分运输路面未进行硬化;成品露天堆放,无围挡,未遮盖。

 

部分

属实

(一)针对该厂未按水土保持要求落实相关工程措施的问题,2018612日,上栗县水务局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栗水改字【201826号),责令该厂在2018712日前完成生产加工区沉砂池,运输道路区排水沟,运输道路区沉砂池,堆场区拦挡工程、排水沟、沉砂池、复绿。逾期未整改到位,上栗县水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罚。

(二)针对该厂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018610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2018620之前对厂区部分裸土覆盖到位,完成破碎生产线运输皮带密闭,厂区运输路面硬化,并下达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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