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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2018-06-25     来源: 字号:[            ]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32018614日)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43

D360000201806130021

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新田村,高强电瓷厂污水直排

芦溪县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高强电瓷厂污水直排”的问题:经调查人员在现场核实,此情况部分属实。反映的“污水直排”问题可能是指2018525日有信访人向芦溪县环保局反映高强公司废水直排的问题。针对该问题,芦溪县环保局于528日依法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未获得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设置三处违法排水口,且排水口存在废水外排痕迹,但现场未发现废水直接外排现象,据此检查结果,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5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及第七十五条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于3日内拆除非法排污口,废水必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能外排。该公司已于次日拆除排污口并封堵。至614日检查时,该公司已无废水外排现象。

(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其他问题:

1、未完善雨污分流措施。

2、沉淀池及配套废水收集沟渠淤塞严重。

3、练泥车间地面有瓷泥跑冒滴漏现象。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行政处罚。

(一)由芦溪县人民政府责成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5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于3日内拆除违法排污口,禁止违法排放水污染物。并于2018614日下达拟处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目前废水排污口已拆除并封堵。

(二)由芦溪镇人民政府、芦溪县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及时清理沉淀池及配套沟渠中的淤泥,及时清扫保持车间地面清洁。

44

D360000201806130024

投诉人反映:问题1.投诉人反映:赤山镇高兰村,砖厂没有环保手续,损坏森林,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诉求:关停砖厂,恢复植被。问题2.投诉人反映:赤山镇赤山村早禾塘山上有一私人养殖场(养猪、养鸡),没有环保手续,污水通过沟渠污染灌溉水。环保局检查后,养殖户将猪迁移至自己家中养殖(赤山村姚家上组)。诉求:清理沟渠,关停猪场。

 

 

上栗县

问题1.群众反映:“砖厂没有环评手续”的问题不属实。经上栗县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该厂20136月办理了环保审批手续,20145月环评验收通过,同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正在换证期间)。2.群众反映“损坏森林,造成水土流失”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针对该厂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2012年江西省森林公安局亚林分局已对该厂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款27万元。20134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在厂区已建挡墙、排水沟和沉淀池等水土保持设施。3.群众反映“影响当地居民生产生活”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联合调查组现场走访,周边150米范围内共有居民33户。该厂在20176月以前采用三效除尘设施处理窑炉烟气,因该烟气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偏低,且运行不稳定,可能存在排放窑炉烟气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后随着环保要求的提高,该厂于20177月该厂对窑炉烟气环保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建设了一套高效窑炉烟气脱硫除尘设施,投入运行后效果良好,201710月南昌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厂窑尾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均符合《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调查核实中发现的其他问题。调查组在检查中还发现,该厂厂区运输路面未全部硬化,原料堆场、破碎成形车间未封闭,皮带输送敞开未做封闭处理。

 

部分

属实

1.由上栗县政府责成上栗县地矿局对该厂未办理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
针对上栗县昌诚新型墙体材料厂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违法行为,上栗县林业局于2018621日对上栗县昌诚新型墙体材料厂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重新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法律规定,拟对该厂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原状。上栗县林业局于2018620日对上栗县赤山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王竹益、责任站长赖卫萍履职不力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

3.针对该厂厂区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2018613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上栗县昌诚新型墙体材料厂”在2018621日前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并下达了拟处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企业逾期不改正的,上栗县环保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责令该厂停产整治。

上栗县林业局于2018620日对上栗县赤山镇林业工作站原站长王竹益、责任站长赖卫萍履职不力的行为,进行诫勉谈话.

45

D3600002018

06130027

投诉人反映:萍乡市湘东区香榭帝景小区6幢,有人养了许多蜜蜂,影响附近居民生活环境。

 

湘东区

其他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2018614日,湘东区人民政府成立由湘东镇政府农办工作人员胡斌、农业局工作人员陈正峰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上户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经现场调查,湘东镇河洲大道香榭帝景六栋一单元一楼居民曾凡荣自2010年购房入住时,无意中发现该小区围墙边一窝野生蜜蜂,便开始在该居民小区内靠围墙的一条绿化小径上人工装箱饲养蜜蜂,目前饲养规模已增至10箱。

属实

614日,湘东区湘东镇政府工作人员数次登门,认真细致对户主曾凡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小区养蜂对居民正常生活确已造成一定影响,并最终同意将所有蜜蜂运走处置。615日晚上,户主曾凡荣已主动将所有蜜蜂运至偏远山区饲养。

 

46

D360000201806120033

投诉人反映: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马棚村,三益建材厂,开矿放炮时,震裂房屋,破坏生态环境和当地水源。

 

 

上栗县

1.群众反映:“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马棚村三益建材厂,开矿放炮时,震裂房屋”的问题,调查组组织镇村两级和部分村民到该企业所在地进行走访,该企业厂界范围300米以内没有房屋,经对300米以外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有7户房屋存在局部轻微开裂的现象,经矿管部门技术人员现场踏勘,认为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房屋本身年久基脚不稳、装修瑕疵等原因造成开裂或墙面脱落的情况。2.群众反映:“破坏生态环境和当地水源”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组核查,2016年以前确实存在超深越界滥采滥挖现象,201611月上栗县地质矿产局曾下达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进行了立案调查,没收该矿非法所得及罚款489037元。该矿当即退回合法开采范围内,并对滥采滥挖的区域进行了修复(平整、复绿),从2017年开始,该矿未再出现破坏生态的现象。针对当地水源的问题,经调查组现场走访当地村组织和附近群众,投诉人反映影响当地水源的问题,应该是指驻建材厂约300米马棚村杨柳冲一口公共水井,但该公共水井不在三益建材厂地面径流的范围内。 2018610日组织上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水井(马棚村杨柳冲公共水井)进行了取样分析,检查结果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部分

属实

(一)由上栗县人民政府责成上栗县矿管局在2018830日之前对三益建材厂是否影响周边房屋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作出相应处理。

(二)针对该厂未按水土保持要求落实相关工程措施的问题,2018612日,上栗县水务局对该厂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栗水改字【201826号),责令该厂在2018712日前完成生产加工区沉砂池,运输道路区排水沟,运输道路区沉砂池,堆场区拦挡工程、排水沟、沉砂池、复绿。逾期未整改到位,上栗县水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进行处罚。

(三)针对该厂存在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问题,2018610日上栗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在2018620日之前对厂区部分裸土覆盖到位,完成破碎生产线运输皮带密闭,厂区运输路面硬化,并下达拟处罚款叁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逾期未整改到位,将责令停产整治。

暂无

47

D360000201806130044

江西大地制药有限公司去年7月开始违法生产氨基丙醇,该项目没有通过环评验收,未批先建。去年该公司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新旗氨基酸有限公司购进一百多吨的丙氨酸原料加工成氨基丙醇,做出一吨氨基丙醇需要650公斤的硫酸,对环境污染很大,生产过程中会释放氨气。

 

莲花县 

气 

614日,莲花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采取明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组人员由以下成员组成:县信访局局长刘华平、县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严松恩、县环保局副局长唐涛和升坊镇政府副书记龙正柏。

(一)关于来电反映“江西大地制药有限公司去年7月开始违法生产氨基丙醇,该项目没有通过环评验收,未批先建”的问题属实。经过查阅县环保局监管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询问公司员工了解到:20173月份,该公司利用原有老厂房开始建设一条年产400吨氨基丙醇生产线,20175月底建成,同年61日对机器进行调试生产。201766日县环保局在日常例行监管检查中发现该生产线未批先建,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该生产线试产,2017616日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实施罚款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县环保局确认,自20177月以来,该生产线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已于20175月份委托萍乡市环科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该项目正在按程序审批。

(二)关于来电反映“去年江西大地制药有限公司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新旗氨基酸有限公司购进一百多吨的丙氨酸原料加工成氨基丙醇”问题部分属实。经查阅该公司进货账目,20175月从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进丙氨酸27吨,试生产用了3吨,现还剩24吨存放在原料库。

(三)关于来电反映“做出一吨氨基丙醇需要650公斤的硫酸,对环境污染很大,生产过程中会释放氨气”不属实。经查调查了解,生产1吨氨基丙醇约需要560公斤98%的浓硫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也不会释放氨气,但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和酸雾经尾气收集系统收集至喷淋吸收塔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四)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

    1氨基丙醇生产线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情况进行建设并试产。

2、新建辛伐他汀原料生产线改建项目和新建2.5吨恩替卡韦生产线项目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文件情况进行建设。

3、燃煤锅炉烟尘存在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4、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冷却水未按环评要求循环回用。日常监管时发现该公司经常出现地面冲洗水洗料水混入清水沟,冷凝水与生产废水混合等清污不分的现象。

   5、生产车间投料工序和污水生化池仍有局部废气无组织排放。

部分

属实

处理措施:停产整治、责令整改、问责处理

1、针对氨基丙醇生产线项目未批先建并试产,莲花县人民政府已责成县环保局对该生产线严加监管,在未取得环评批复之前不得投产,否则将依法从重处理。

2、针对新建辛伐他汀原料生产线改建项目和新建2.5吨恩替卡韦生产线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的违法行为,莲花县县环保局20184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下达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贰拾万元整。

3、针对企业燃煤锅炉超标排放烟尘的行为,莲花县环保局20184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陆拾万元整。

4针对企业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措施不到位,冷凝水与生产废水混排等行为,县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必须做到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未完成整改不得投入生产

5、要求企业在20188月底前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制定系统化整改方案,加快对废水、废气治理设施建设,整改完成后,经环保部门验收,方可投入生产。

6、由莲花县人民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就政府相关部门对江西大地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已问责

48

D360000201806130003

长丰乡政府所在地后山挖瓷泥,造成山体破坏,水土流失严重

芦溪县

水土流失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长丰乡政府所在地后山挖瓷泥”的问题属实。该矿点非法开采行为最早发生在2002年,采用人工挖掘方式,工具为畚箕等,2007年起开始用机械挖掘,原有林地受到破坏,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导致约28亩矿山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未办理水务、林业等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县林业局于201395日下达《责令停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县森林公安局对该行为也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并由长丰乡政府组织加强巡查、值守力度,盗采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山体破坏,水土流失严重”的问题属实。瓷土开挖是露天开采,需要剥离表土,从而造成了山体破坏、水土流失现象。

(三)调查核实发现的其他问题

该瓷泥矿在20155月份以前存在非法开采行为,盗采者主要为宗里村当地村民,盗采面积约28亩。且非法开采区进入了有证矿山企业范围,对有证矿山生产秩序产生影响。破坏有证矿山面积约8亩,对非法生产破坏区,县政府将于20186月底前全部完成复绿工作。

 

属实

(一)615日芦溪县政府在长丰乡召开整改工作专项会议,会上制定了《长丰乡乡政府所在地后山瓷土非法开采复绿方案》,将严格按照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1、认真做好降坡工作,组织调配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进入现场进行降坡工作,连夜24小时不间断施工,确保619日前完成降坡工程。

2、认真做好复土工作,一方面利用现场降坡存土,另一方面利用转运的土壤进行矿区复土工程,确保621日前完成复土工程。

3、认真做好复绿工作,先选取草皮覆盖的方案进行复绿,确保6月底前完成草皮覆盖28亩,今年11月,在开采点采取2M*2M的间隔,种植高2米、直径3-5公分的树木。

4、认真做好排水沟建设工作,利用山体高差控制,将雨水汇流至山底,在山底建设150米长的明渠,将雨水引出矿区,再架设涵洞,最终排入河道,避免水土流失。

(二)加大对打击非法生产的巡查督查力度,将长丰乡瓷土非法生产作为主要巡查重点区,发现非法生产行为及时予以取缔,不留死角。

(三)芦溪县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就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和长丰乡人民政府对长丰乡乡政府所在地后山挖瓷泥的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芦溪县人民政府成立调查组就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和长丰乡人民政府对长丰乡乡政府所在地后山挖瓷泥的监管缺失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49

X360000201806130016

东桥镇茶红村船行组汤的仁违规在茶红村车下组私建养猪场,养殖废水直排,臭气污染严重。当地村民投诉多年,均未得到有效处理

湘东区

农业养殖

1.“东桥镇茶红村船行组汤的仁违规在茶红村车下组私建养猪场库”属实。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建设主体实际为汤中梅。20165月,汤中梅利用本村本组集体土地新建猪场,20169月经湘东国土资源勘查设计院测量,该养殖场占地面积3332m2,其中耕地面积1953m2,上述用地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

2.“养殖废水直排、臭气污染严重”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养殖场采取人工干清粪形式,实现了雨污分流,并配有吸粪车一辆。栏舍外污水采取密闭管道排放,沼液池、净化池全部实施封闭式遮盖,并定期)将干粪及沼液水运送至附近的萍乡市丰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弘旺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两家林果业基地农业综合利用。尽管采取了人工干清粪形式,栏舍内仍存在粪水异味较重的现象,但未达到“臭气污染严重”的程度。

3.“当地村民投诉多年,均未得到有效处理”不属实。经查阅2016年以来,湘东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区信访局群众来信来访投诉记录,发现仅在20169月,湘东区信访局转办过一次涉及茶红公司的信访件,湘东区农业局、区环保局及时进行了处理。

4.在调查核实中发现其未办理林地占地用手续。

 

部分

属实

1.针对茶红公司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问题,湘东土地管理分局于2018616日函告东桥镇人民政府,在该养殖场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2014127号)规定,督促茶红公司完善设施农用地手续。

2.针对茶红公司栏舍内设置的排污沟道未完全密闭,导致产生粪水异味的问题,湘东区农业局于2018616日对该养殖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养殖场在631日前,将栏舍内的排污沟道采取管道密闭措施,减轻栏舍内粪水异味的产生。

3.针对茶红公司未办理林地占地用手续的行为,2018616日,湘东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林罚决字【2018007号),对该公司处罚款1.4万元。

 

50

X360000201806130018 

位于青山镇葡萄村的萍乡市葡萄水泥厂噪声、粉尘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该厂使用的都是2.6米的磨机,是陈旧淘汰设备。

 

安源区 

噪音

粉尘 

1.“萍乡市葡萄水泥厂粉尘污染严重”问题属实。前期,安源区环保局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部分路面未硬化,粉料堆场围挡不完善,物料传送带未密闭等精细化管理未到位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于2018429日、201866日,对葡萄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614日实地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已自行停产,正在按要求对厂区内部分地面进行硬化。

2.“萍乡市葡萄水泥厂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一是据查阅前期的监测报告,表明该公司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昼、夜间的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区标准;二是该公司在此次整改中,对主要噪声源球磨机车间已采取了密闭降噪措施。

3.“该厂使用的都是2.6米的磨机,是陈旧淘汰设备”问题属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和工信部发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水泥粉磨站直径3.0米以下的球磨机被列为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葡萄公司使用的为直径2.6米球磨机,属于淘汰类生产工艺装备。根据《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蓝天碧水净土·2018行动计划的通知》(萍府办发【201815号)要求,20186月底前,全市须完成直径3.0米以下的水泥粉末设备淘汰工作。今年5月中旬,安源区工信委已对该公司进行断电处理,要求拆除部分主体设备,目前该公司直径2.6米球磨机已被拆除。

 

部分属实 

1.该公司已自行停产,目前正在完善粉料堆场围挡,对物料传送带进行密闭。

2.如葡萄公司未完成整改,擅自投入生产,安源区环保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无 

51

X3600002018

06130031

投诉人反映:均塘水泥厂去年10月份就被封了高压电机,现无生产能力,且该水泥厂没有工业污水和大气污染,不属于高污染企业。去年已经做了一系列整改,环保部门未验收。610日当地还把生活用电停了,影响正常生活

湘东区

大气

1.“均塘水泥厂去年10月份就被封了高压电机,现无生产能力”的问题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厂自2017年底因主要生产设备(磨机)出现故障后,并报请湘东供电公司对高压电进行减容,磨机一直处于被封停机状态,但该厂均化、装包、水泥运转等工序还具备生产能力。

2.“该水泥厂没有工业污水和大气污染,不属于高污染企业”部分不属实。根据原国家环保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水泥作为“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双高产品”位列其中(行业代码3011,产品代码310312XX)。另经现场调查,该厂废水主要为磨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工业污水排放。该厂大气污染主要是粉尘,产品在装卸过程中,因皮带运输机与运输车辆存在落差,同时厂区运输道路地面积灰严重,导致二次扬尘污染,所有原料库、产品库的通风口收尘设施简陋,达不到环保要求,所有物料运输皮带均为敞开式,生产车间内扬尘污染严重,厂区道路部分未硬化,进出厂区的车辆冲洗平台达不到环保要求。

3.“去年已经做了一系列整改,环保部门未验收”属实。经现场调查,该厂自2017年底进行整改,主要是采取用篷布对生产车间密闭,建设车辆冲洗池,但未达到现行环保的整改要求,至今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4.610日当地还把生活用电停了,影响正常生活”属实。经现场调查,为防止该厂在环保整改不到位的情况下,继续生产排污,610日湘东镇政府会同湘东供电公司切断了该厂的电源(含生活用电),短时间内影响了该厂办公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5.调查发现该厂初期雨水收集池达不到环保要求

部分

属实

1.针对该厂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排放的问题,2018610日,湘东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下达了拟处以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2.由湘东区环保局责令该厂聘请专业环保公司制定环境污染治理系统化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

3.针对切断该厂电源后,影响该厂办公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用电的问题,616日,湘东镇政府会同湘东供电公司重新架设该厂生活用电线路,并于当日恢复供电。

 

52

X360000201806130033

芦溪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内的搅拌站,无手续,非法生产,污染严重;宣风镇天丰集团内的搅拌站,无手续,非法生产,污染严重

芦溪县

(一)芦溪县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内的搅拌站

1、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搅拌站无手续,非法生产”的问题属实。江西建工集团于20184月开始自建搅拌站,在当月未取得合规手续的情况下投产。

2、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

江西建工集团在施工过程中基本上能够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采取清扫、洒水、遮盖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并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防止扬尘污染,未发生严重污染问题。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部分工序有扬尘产生。

(二)宣风镇天丰集团内的搅拌站

1、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搅拌站无手续,非法生产”的问题属实。江西天丰建设集团于20176月开始自建搅拌站,建设场地是施工单位租赁之前修高速路的搅拌站场地,未向县工信委等相关部门报批手续,施工单位在该搅拌站未取得合规手续的情况下投产。

2、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污染严重”的问题部分属实。

江西天丰建设集团在施工过程中基本上能够按照环保标准进行施工,在施工现场对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了硬化,定期清扫地面,场内土堆、物料通过洒水加湿、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扬尘扩散,并按照环保标准配备了喷洒设备,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周边围墙采取了喷淋抑尘措施,并对出入车辆进行清洗,防止扬尘污染,未发生严重污染问题。但精细化管理不到位,部分工序有扬尘产生。

 

部分

属实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行政处罚、限期恢复原状

(一)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6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于2018617日前恢复原状,并下达拟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由芦溪县工业园管委会督促施工单位江西建工集团立行立改,已于615日晚上10点钟对搅拌站全部机械设备全部拆除到位,已恢复原状,此信访问题已得到彻底解决。

(二)芦溪县环保局于20186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设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建设单位限期于2018617日前恢复原状,并下达拟处罚款壹万陆仟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由萍乡市公路局督促施工单位江西天丰建设集团立行立改,已于617日下午7点钟将搅拌站全部机械设备拆除到位,已恢复原状,此信访问题已彻底解决。

 

53

X360000201806130035 

反映萍乡市湘东区神豚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养猪场,污水直排,污染农田,污染村民饮用水,导致附近几十口山塘无法养殖。

 

莲花县 

水 

614日,莲花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采取明查的方式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组人员由以下成员组成:县信访局局长刘华平、县环保局副局长唐涛、农业局局长刘瑞林、和神泉乡镇政府乡长胡庭杰。

(一)关于来电反映“萍乡市神豚智慧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污水直排,污染农田”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的养殖废水处理工艺采用目前较为先进的异位发酵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工艺是将粪污通过污水专管收集到发酵车间,经过添加木屑、谷糠和EM发酵菌,通过高温发酵,产出有机肥,养殖废水不外排。

(二)关于来电反映污染村民饮用水,导致附近几十口山塘无法养殖”问题不属实。经走访调查,该养殖场流域附近没有“几十口山塘”,只有一口名叫山麻冲的山塘(距离养殖场约6公里),面积约7亩属灌溉用水,无饮用水功能。群众反映的问题可能是指:201834日下午因公司施工人员在进行雨污分流施工过程中疏忽大意,挖机将吸粪管压爆裂,未被发现,没有及时修复,导致大约10吨生活污水泄漏到旁边水沟,经小溪流入该山塘。县环保局接到投诉后,到现场查看该山塘水质,并没有异味也未见死鱼。

事情发生后公司主动邀请下游村民到公司生产现场了解废水处理工艺,并向他们解释事情发生的原因,由于不存在废水偷排,只是工作失误,村民也表示能接受理解。公司为解除村民担忧,于201843日承包了该山塘。

不属实

(一)针对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批复擅自投产的行为,莲花县环保局已于210837日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完成现批次养殖后不得再进行养殖,否则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2018326日莲花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罚款十二万元。

(二)针对该公司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擅自投产的行为,由莲花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水务局对该公司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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