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信人反映芦溪县上埠镇下源村的萍乡市信源电瓷厂使用煤气发生炉生产,产生大量的烟尘污染环境。
二、交办信访件
编号:信31-9。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承办,2017年6月2日收到,6月1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萍乡市信源电瓷厂,成立于1998年,全称现为:萍乡市信源电瓷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刚。位于上埠镇下源村,占地面积约10亩,投资约260万元。主要从事低压电瓷、工业用陶瓷的生产和销售。现有“设计年产7500吨低压电瓷生产线”配套生产设备包括:球磨机2台、制坯机20台、28米隧道窑2座、单段式煤气发生炉1台。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6月5日,芦溪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工信委、环保局、安监局、上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明查的方式进行了调查。
现场检查情况如下:
(一)调查当日,该公司在正常生产,使用淘汰落后的单段式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热煤气为燃料。
(二)该煤气发生炉升温阶段存在烟尘排放。
(三)该公司生产原料、废渣露天堆放,无围挡,无遮盖,存在扬尘污染。
(四)该公司原料破碎系统收尘设备简陋,存在扬尘污染。
六、存在问题
举报人反映情况属实。
(一)该公司使用淘汰落后单段式煤气发生炉。
(二)该公司煤气发生炉升温阶段存在烟尘排放。
(三)该公司原料、废渣露天堆放,无围挡,无遮盖,存在扬尘污染。
(四)该公司原料破碎系统收尘设备简陋,存在扬尘污染。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一)针对该公司未对原料堆场、废渣及破碎过程的扬尘采取收集处理、建立围挡等有效措施的违法行为,芦溪县环保局于2017年6月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二)该公司已于2017年6月8日自行停产整治,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已停用,已采用天然气作为生产原料(已与萍乡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供应安装合同),并于2017年6月10日自行拆除了煤气发生炉。目前天然气管道已接通。
(三)该公司已开始对物料、废渣堆场,进行雨棚、围挡的建设,计划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建设。
(四)该公司已开始对破碎机除尘设备进行改造,预计于2017年7月5日前可以完成。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萍乡市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