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萍乡市一号公馆宾馆的锅炉、引风机的震动噪声过大,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投诉人反映前几天已进行整改,但是噪声还是很大。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73-47,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承办,8月11日收到,8月15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所指的“萍乡市一号公馆”实指“萍乡市新世纪餐饮有限公司壹号公馆”(以下简称:壹号公馆)。该公馆的基本情况已在编号35-21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中详细介绍。
五、调查核实情况
此信访件反映情况属实。
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组成的调查组于2016年8月11日以明察方式对壹号公馆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馆正在按照编号35-21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中的整改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空调外露管道隔音棉的包装和对中央空调机组主体设备隔音板的加装。8月11日和8月12日,调查组再次对壹号公馆边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该公馆的夜间噪声仍未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Ⅱ类排放标准,夜间噪声还有超标。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整改还未完全到位,夜间厂界噪声仍超标。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由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继续督促壹号公馆严格按照编号35-21信访件调查处理结果中的整改措施要求,确保在2016年8月2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任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责令壹号公馆停业。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5日在萍乡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8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9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