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华辉电瓶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79-50,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承办,8月15日收到,8月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所反映的华辉电瓶厂应为“江西华辉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320国道边,是一家私营企业,法人:黄振其,主要生产蓄电池极板。该公司现有设计年产12000吨蓄电池生产线一条,于2003年6月由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建设,2004年5月投入生产,同年7月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情况:铸板车间及制粉车间产生的铅烟、铅尘均配套建设了布袋收尘器和酸雾喷淋塔处理设施,化成车间产生的酸雾采用碱液喷淋装置处理,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外排。
五、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件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16年8月15日由芦溪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以明察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一)据调查了解,该公司在2012年江西省开展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工作中,未达到《江西省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验收规程》和《江西铅蓄电池企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的要求,江西省环境监察局已于2013年12月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至今。现场踏看,没有发现该公司有恢复生产的迹象。
(二)群众反映华辉电瓶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可能是指该公司2013年停产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当时主要反映厂区周边儿童存在血铅超标问题,对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了儿童血铅调查,确认确有部分儿童血铅超标的现象,对此,当地政府商该公司已做了相关处理。2013年8月环保部门曾监测周边水井,无重金属超标现象。
六、存在的问题
该公司已停产多年,目前污染问题不存在。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一)由芦溪县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公司的巡查,防止其擅自恢复生产。
(二)该公司相关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未达到现行铅蓄电池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前,芦溪县人民政府不得批准该公司恢复生产。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6日在萍乡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8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9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