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旁边的芦溪镇工业园内嘉鑫毛纺厂,排放黑色废水到320国道附近小河。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79-50,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承办,8月15日收到,8月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企业应为“江西嘉鑫纺织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鑫公司),是一家私营企业,法人:张立光。公司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芦溪镇东阳村320国道边,主要产品有方巾、面巾、沙滩巾、游戏巾等,年生产能力为300万条。该项目于2003年9月由环保部门批复同意建设,2004年5月投入试生产。2005年4月通过环保部门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嘉鑫公司主要设备:印花生产线3条,前后水处理生产线各一条,蒸化机一台,6吨锅炉一台(采用竹木屑为燃料),建有生化废水处理站一座。
嘉鑫公司生产废水进生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锅炉烟气采用水膜除尘器处理,锅炉除尘废水纳入生化废水处理站处理。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6年8月15日由芦溪县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以明察的方式对该公司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调查当日,嘉鑫公司在正常生产,观察锅炉烟气处理效果较好,外排废水呈淡灰色,经现场采样分析氨氮超标3.2倍,但色度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问题
外排废水氨氮超标。
七、处理措施和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一)2016年8月16日,芦溪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行政命令,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如该公司不履行停产整治的行政命令,芦溪县人民政府将依法责令其停业。
(二)2016年8月17日,芦溪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处罚款伍仟陆佰贰拾伍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6日在萍乡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8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9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