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
在芦溪县320国道旁边快活林地区的一家电子厂,排放浑浊废水。
二、交办的信访件所属批次、接办的时间、办理时间情况
交办的信访件属编号79-50,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承办,8月15日收到,8月17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要求解决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信访件中所反映的企业应为“江西新航电气化绝缘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航公司)。公司法人:李国华,厂址位于芦溪镇快活岭(芦溪工业园)。新航公司是由投资商收购原“江西高强电瓷集团有限公司”厂房,并进行技改后组建的一家公司。主要生产电气化铁路绝缘子设备。新航公司“新建年产100万只绝缘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于2014年6月取得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批复,当年建成投产。该公司现有梭式窑三座,使用液化气为燃料,窑炉烟气经过15米的烟囱排放,经监测,外排烟气能达标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经多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可做原料使用,不外排。
五、调查核实经过情况
信访件反映的问题属实。
2016年8月15日,由芦溪县人民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以明察的方式对信访件反映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1.该公司目前未通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雨水地面径流排水口有生产废水排出,经现场采样分析,外排废水悬浮物超标0.7倍。经调查,导致生产废水外排的原因是该公司今年8月6日开始对瓷泥废水多级沉淀池进行维修改造时,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擅自将残存在多级沉淀池内的瓷泥废水排至公司雨水地面径流排口。现场观察,外排水外观呈浑浊。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该公司年产100万只绝缘子生产线项目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2.该公司生产废水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做到零排放,违规设置排污口。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处理措施:责令停产整治、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1.2016年8月16日,芦溪县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并处罚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如该公司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
2.2016年8月16日,芦溪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违规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下达了处罚款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2016年8月17日在萍乡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公开;8月18日在萍乡电视台公开;8月19日在萍乡日报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