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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8-06-15     来源: 字号:[            ]
  

萍府办发〔20183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经市政府同意,结合萍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通过信息化平台、技术化手段、制度化保障,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联合奖惩,加快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监管和服务效能,促进企业依法守信经营,推动法治萍乡、信用萍乡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是法治手段与信用手段相结合。既以法律为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履行部门职责,严格监管执法,又以信用为支撑,加强信用奖惩,引导企业严格自律,诚信为本,遵守经营规则,弘扬社会美德。二是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既强化信用监管,惩戒失信行为,大幅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又强化信用激励,奖励守信行为,大幅提升企业守信价值。三是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既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又有效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四是制度监管与技术监管相结合。既强化制度监管,构建长效机制,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信用监管”模式,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改革目标。2020年,各县(区)、各部门基本建成信息化系统并互联互通,做到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标准化和部门信息共享应用全覆盖,基本建立部门联合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体系完整、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管有力、公开透明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 

  1.明确归集范围。制定涉企数据归集目录清单,明确数据归集范围。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录入、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的原则,重点归集和一般归集、分类归集相结合,准确、完整归集涉企数据。要全面归集五大类数据:一是基本数据,归集反映企业经营状态的注册登记、企业年报、抵押质押、行政许可等信息;二是处罚及司法数据,重点归集反映企业失信情况的法院判决信息和涉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金融安全等重点领域处罚数据;三是预警数据,归集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行为信息,包括欠税、欠社保、欠薪、欠水、欠电、检测检验、消费维权、双随机抽查等,及时发出预警,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四是荣誉信息,归集反映企业获得的正面信息,包括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的荣誉授予,专利技术、新产品证书、质量认证、商标等各类信息;五是市场化数据,通过与第三方合作,抓取网络平台数据、行业协会自律信息、有资质的征信机构评价评估信息等。通过数据归集,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推动信用信息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张力。加强各类信息抽查力度,提高信息的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 

  2.统一归集方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相关工作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69号)等要求,加大数据归集力度,以信用萍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纽带,在数据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采集政府部门的许可信息、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3.推进数据互联。加快建设市级数据交换平台,推进涉企数据自动交换,形成覆盖全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合数据交换平台。各县(区)、各部门应建设覆盖本系统的信息化系统,按照数据接入标准,与市级数据交换平台互联互通,数据自动嵌入,集中汇聚到市级平台,变人工归集为自动归集、变残缺归集为全量归集,提升涉企信息的归集效率 

  (二)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对外公示机制。 

  1.制定公示清单。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制定涉企信息公示清单,对企业从设立到运营、退出市场的信息全过程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将政府部门履职和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各类非涉密信用信息进行全市集中、关联整合和统一公示,鼓励和引导企业自愿公示,让企业在阳光下运行。 

  2.搭建公示平台。以信用萍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为平台,设立企业诚信红黑榜。实行失信企业统一发布,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披露和曝光。公示诚信企业的优良信用信息,向社会推介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诚信企业,并在各类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3.健全修复机制。除涉及环境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金融安全等严重失信企业外,联合惩戒措施的发起部门和实施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各类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期限。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由发起部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并通过企业信用共享平台标注于企业名下,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对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审慎包容监管的原则,对其没有主观故意、没有造成社会不良后果的行为,以行政指导为主。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为一年,其中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公示期为三年,对公示期限届满的企业按要求及时撤下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三)建立数据分析预警运用机制。 

  1.数据分析。开发运用企业信用数据分析系统,加强企业数据动态监测,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年报等数据以及购买第三方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分析,从宏观上对市场总体情况进行把握。通过分析市场主体整体形态、发展趋势等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通过分析市场主体行业分布、经营行为等数据,为企业经营提供参考;通过分析市场主体诚信情况、投诉热点等数据,为居民消费加以引导。定期发布企业信用监管白皮书,营造全社会关注企业信用的良好氛围。 

  2.数据预警。通过抽查抽检、投诉热点、大数据监测以及社会组织、舆情监测、媒体报道、社情民意等渠道,收集各类需监测的风险数据,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从微观上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异常行为,明确监管重点,为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供依据,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和精准性,降低市场主体的经营风险和监管风险,构建“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数据预警体系,改变传统的人盯人、普遍撒网的烦苛监管方式,实现靶向式监管和治理。 

  3.数据运用。坚持引进和培育相结合,引进在国内外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落户萍乡,在全市有重点地培育一批有潜力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公平竞争和市场机制,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运用评价评级成果,探索无抵押、无担保质押融资。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让信用在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政策性担保等方面发挥作用。要推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全面铺开企业信用评价,并加强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四)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1.加强对守信企业的奖励和激励。结合《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萍府办字2017110号),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创建诚信“红名单”,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对守信企业,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中,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在财政资金补贴、项目申报、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融资、荣誉授予等方面给予优先。 

  2.加强对失信企业的约束和惩戒。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限制或禁止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限制或禁止享受财政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限制或禁止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限制或禁止相关的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对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合伙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或者行业禁入、限制等。 

  加强市场性约束。对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同时记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乘飞机、乘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措施。 

  加强行业性约束。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加强社会性约束。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3.推行信用差别化监管。充分运用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有差别化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对守信企业,减少“双随机”抽查比例,将失信企业特别是涉及食品药品、环境保护、金融投资、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失信企业列为监管重点,增加抽查检查频次,切实提高监管效率。针对诚信缺失问题突出、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行业领域,开展诚信问题部门联合专项治理,坚决打击严重失信行为。 

  (五)建立企业信用共管共治机制。 

  1.明确职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协调机制,理顺运行体系,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形成政府领导、市场监管牵头、各部门参与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为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2.部门联动。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签署的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在本领域发生的守信、失信行为,对企业进行守信、失信分类,并将所涉及的联合激励、惩戒措施和实施期限一同推送到信用萍乡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行联合激励和惩戒,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形成部门联合惩戒的信用监管体系。 

  3.属地管理。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将 “五统一、五优化、五规范” 建设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依据监管区域划分不同网格,压实网格责任,配备网格人员,落实市场协管员制度,推进属地监管。要借助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开发电子地图,以县区综合执法部门为中心,形成发现、上传、处理、反馈闭环机制,推进网上网下一体化监管,不断提升监管效率,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六)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1.促进企业自律。对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大造宣传声势,做好政策解读,扩大知晓度,让广大企业了解信用监管“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等相关政策,引导企业充分认识信用状况对自身发展的关键作用,增强自律意识,规范自身行为,自觉诚信经营。 

  2.强化社会监督。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和各类组织在经营、交易、消费、就业等过程中,查询参考企业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对企业信用开展公正客观的信用评价,加强企业信用的社会监督约束企业的失信行为,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局面。 

  3.实施信用承诺。推进信用承诺在先、监管执法在后的监管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书。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生产领域开展企业标准备案自我声明公开;在流通领域开展以放心消费、满意消费为重点的守信践诺;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自主公示安全隐患、风险警示等数据信息,就保障公众安全作出信用承诺,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对企业不守承诺发生违法行为,按照先承诺、后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并予以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企业信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发改委、市文明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人民银行萍乡市中心支行、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企业信用监管的重大事项,指导督促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各成员单位确定联络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企业信用监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确保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有序推进。 

    (二)强化督促考核。建立考核督查机制,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运用、互联互通工作作为全市绩效考核内容,重点加强强制性归集数据清单、联合奖惩落实情况考核。强化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工作调度,跟踪掌握进度,协调推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落实。 

  (三)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大胆探索,建立健全数据归集、应用和披露、信用修复、守信践诺、联合奖惩及信用评级、分类监管等长效制度。鼓励探索破产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机制,探索对僵尸企业的行政退出机制等。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内容,强化激励约束措施,使企业信用监管在改革中探索创新、不断突破。 

    

    

    

                2018年6月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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