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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8     来源: 字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5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巩固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秉承“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思路,坚持发动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最大限度争取群众支持和理解,坚决遏制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主线,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全力推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开展,基本实现禁燃区内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实现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亡、火灾事故大幅下降,力争做到“零伤亡”“零火灾”,以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助推“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五年新跨越”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和时间 

  根据萍乡主城区现有建成区范围,并结合城市未来的发展趋势,基于便于识别、便于操作、便于执法的原则,经相关部门研究,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市中心城区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国道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见附件) 

  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住宅小区以及柳源公墓、白源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 

  (二)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 

    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 

    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 

    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7.市、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2018101日起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袁志坚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晓寒为第一副组长,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房管局、团市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统筹协调、指导、督查烟花爆竹禁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刘根萍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承担本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禁燃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五、职责分工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的各项措施,切实履行职责,互相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积极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在本辖区贯彻执行的组织实施,承担本行政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参照市政府规定,成立本县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确定工作目标,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禁燃工作的主要事项和突出问题。 

  乡镇、街道:要与社区、管理处、村委会签订禁燃责任书,组织指导社区、管理处、村委会与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要害部位、沿街门店、宾馆、酒店、商场、居民楼院、小区物业签订禁燃责任书、张贴通告、悬挂宣传横幅、向每家每户居(村)民发放宣传单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纸等市属新闻媒体加强对禁燃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的宣传,把握舆情导向。利用中国萍乡网、萍乡传媒网等网站、萍乡发布、萍乡新闻、这里是萍乡等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市文明办:负责将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行为列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测评内容,组织引导机关干部签订禁燃文明公约和倡议书。同时会同团市委组织志愿者开展禁燃宣传及劝导工作。 

  市综治办:负责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综治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配合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进行宣传释疑,协助政府相关公告的制定和发布。 

  市教育局:负责督促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组织开展校内宣传教育并鼓励家长积极响应禁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罚工作指引》,明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种类和处罚依据,指导各级公安机关规范办理违规燃放案件。严格审批禁燃区内焰火燃放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查处违规燃放和非法存储行为,配合安监部门对商业街土杂日用品店,批发、集贸市场,居民区小超市等场所的清查整治。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结婚登记人员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签订禁燃承诺书。做好丧葬人员家属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工作,签订禁燃承诺书。积极宣传倡导文明祭扫,参与禁燃执法执勤。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禁燃办工作和群众举报奖励经费,督促市属相关职能部门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指导有关县区(管委会)做好禁燃工作的经费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上的禁燃宣传工作,加强长途客车站、公交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禁止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市环保局:负责跟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变化,及时分析空气质量恶化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关联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参与禁燃执法执勤。 

  市安监局:负责禁燃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重新审核工作,逐步注销其经营许可证。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逐步注销禁燃区域内销售网点零售许可证,不再增加新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对经营许可证到期的不再换发新证,逐步实现禁燃区内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负责督促指导县区、乡镇(街)打击非法购销烟花爆竹行为,回收留存在社会上的烟花爆竹。参与禁燃执法执勤。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利用市区主干道两侧广告栏、灯箱和电子屏幕开展宣传,督促指导各禁燃区城管单位做好沿街门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整治工作。参与禁燃执法执勤。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禁燃宣传工作,签订禁燃承诺书,参与禁燃执法执勤。  

  市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宣传工作,及时劝导、举报、报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团市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禁燃宣传及劝导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依据《消防法》,开展禁燃宣传,提高市民防火意识,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参与禁燃执法执勤。  

  六、工作措施 

  (一)禁燃宣传要全方位和饱和式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范围内的禁燃工作动员大会后,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街)也要尽快召开动员大会,对禁燃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要全方位、无死角宣传禁燃措施,争取市民对禁燃工作的支持,同时邀请市民共同参与对禁燃工作的监督,要对社会反映突出的违规燃放行为及存在问题予以曝光。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扫除宣传盲区,确保每个社区公告栏有禁燃违法曝光栏。要开展各类主题宣传动员活动,通过更深层次地引导,最大限度争取辖区群众理解和支持禁燃工作。 

  各市属禁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开展禁燃宣传,并结合行业特点,指导下属单位、企业开展禁燃宣传。 

  市禁燃办要联系协调市工信委,不定期利用手机短信平台滚动发送禁燃信息,覆盖全体市民。 

  市文明办要对接省文明办,请求加大对中央、省驻昌单位、企业,省直各单位的禁燃宣传力度。 

  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违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进行跟踪报道,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当事人。 

  (二)组织动员要突出疏导和管控 

  针对办红白喜事的家庭,辖区乡镇(街)、社区(村委会)干部要做到早发现、早服务,主动上门宣传政策法规,告知违规燃放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劝导其使用电子鞭炮或其他形式的纪念方式。 

  查处发现党员干部违规燃放行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纪律问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自身实际,对辖区道路、小区、商铺进行网格化管理。要组建网格排查队伍,明确一名乡镇(街)干部负责一个社区(村委会),社区(村委会)一名干部负责一个网格,网格队伍要有公安、城管、安监、房管、消防等部门人员参与。要排查网格内倡议书发放、承诺书签订、保安物业劝阻、接警处警、巡查管控、公告栏曝光、各类视频监控探头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对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 

  (三)执法查处要突出源头和点位 

  加强对事中事后违法的查处。要敢于执法、勇于执法、善于执法,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及110接警指令,对正在发生的违规燃放行为及时出警处置。对已燃放结束的违法行为,要采取走访周边群众、调取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取证。 

  加强对重要点位的查处。要加强对大型酒店、公共绿地、市民休闲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车辆聚集部位、环保国控点的巡逻执法力度,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对已燃放的违法人员,要用足法律条款,从严处理。 

  加强对关键节点的管控。除春节、立春、清明等传统节日外,还要紧紧抓住婚丧嫁娶、搬家乔迁、开张开业等几个关键节点的管控。对婚丧嫁娶,社区和城管等部门要及时介入,上门开展宣传,防止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搬家乔迁,社区和物业要提前告知业主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社区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对开工开张开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工作;公安交警和城管等部门要加强禁燃区域道路巡查,严格管控车辆沿途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加强对非法销售网点的查处。相关部门要开展社会面清查整治工作,重点对丧葬用品店、集贸市场、土杂店、小超市进行排查,持续加大对禁燃区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禁燃区外烟花爆竹经营网点流向管理,落实实名购买并登记造册,安监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销往禁燃区,一旦发现禁燃区的烟花爆竹是禁燃区外经营网点销售的,将倒查责任,从严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全市烟花爆竹“禁燃”的首开之年。禁燃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降低噪音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工作网络,强化执法巡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专门的工作队伍,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人,落实专门办公地点,保障工作经费,便于统一调度指挥。参加执法检查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片划块、实行网格化管理,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法律职责,在禁燃区、非禁燃区的交界处和其他重点区域要增加力量加强巡逻检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组织好本辖区的宣传、巡查、处置等工作,对禁燃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或发生违规燃放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掌握禁燃工作进展情况,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反馈。真正形成层层负责、部门协作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3(萍乡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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